图信[2019] 28号
图书馆催还超期未归还图书的通知
各学院(部门):
为了规范本馆图书资产管理,清理长期借出未归还图书,提高图书馆馆藏图书流通利用率,给广大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现对教职工已超期图书(截止至2019年12月11日前)进行催还。还书日期延长至2020年1月10日,在此期间归还图书不收超期滞纳金。2020年1月10日起所有超期未归还图书不再延期,将按照实际超期天数计算滞纳金。经本次催还仍未归还图书文献的教职工将上交学校按照《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今后,我们每月会在本馆网站、微信等媒体公布未按期归还图书的读者名单,请读者留意,并相互转知,谢谢合作。
各学院(部门)有超期未归还图书的教职工名单已经送到学院(部门),请各学院(部门)通知每位老师,在规定延期期限内归还超期图书,谢谢合作!
图书与信息技术部
2019年12月12日